首页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1995年)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六条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1995年) 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六条 损坏建制镇规划区内的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风景名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