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1995年) 第四章 房地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建制镇规划建设管理办法(1995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房地产管理 第二十七条 在建制镇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交易,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执行。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