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申请、审批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是指列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