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

处理设施地址;

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别;

主要处理设施、设备及运行参数;

处理能力;

有效期限;

颁发日期和证书编号。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格式,由环境保护部统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