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
处理设施地址;
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别;
主要处理设施、设备及运行参数;
处理能力;
有效期限;
颁发日期和证书编号。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格式,由环境保护部统一规定。
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
处理设施地址;
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类别;
主要处理设施、设备及运行参数;
处理能力;
有效期限;
颁发日期和证书编号。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格式,由环境保护部统一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