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2012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基金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依照《国内销售电器电子产品基金征收范围和标准》(附件1)执行。

基金的征收范围、征收标准调整的,依照调整后的范围和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