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二章 征收管理 第五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2012年) 第五条 第二章 征收管理 第五条 基金分别按照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销售、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定额征收。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