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9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19年) 第二十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国务院资源综合利用、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工业信息产业等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的职责制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