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2017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由质权人办理。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前,应与出质人签订登记协议。登记协议应载明如下内容:

质权人与出质人已签订质押合同;

由质权人办理质押登记。

质权人也可以委托他人办理登记。委托他人办理登记的,适用本办法关于质权人办理登记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