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2017年) 第一章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2017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应收账款质押登记,保护质押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是指权利人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现有的和未来的金钱债权,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应收账款质押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应收账款出质,具体是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出质给债权人… 第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以下简称征信中心)是应收账款质押的登记机构。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对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有关活动进行管理。 第六条 在同一应收账款上设立多个权利的,质权人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行使质权。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