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2021年) (一)

(一) 明确层级职责。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对辖区内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负总责,承担本级法定执法职责和对下级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抽查检查以及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统筹分析辖区内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状况、企业规模、执法难度以及各层级执法能力水平等情况的基础上,明确省市县三级执法管辖权限,确定各级执法管辖企业名单,原则上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下级应急管理部门不对上级部门负责的企业开展执法活动。对下级部门难以承担的执法案件或管辖有争议的案件,上级部门可依照程序进行管辖或指定管辖;对重大和复杂案件,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