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部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2021年) (十)

(十) 规范执法程序。严格规范日常执法检查、专项执法、明查暗访、交叉互检等工作方式,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在对重点检查企业的检查中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执法工作模式。提前做好现场检查方案,检查前进行执法告知;检查中企业有关人员必须全过程在场,客观规范记录检查情况,对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依法采取现场处理措施,对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要及时立案,全面客观公正开展调查、收集证据;检查后进行交流反馈,开展“说理式”执法,注重适用法律答疑解惑,提供安全咨询和整改指导。存在法定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情形的,应依法执行,防止执法乱收费、乱罚款等现象。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形成记录备查;对需要地方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研究解决的重大风险和突出隐患问题,要及时报告。要综合运用约谈、警示、通报和考核巡查等手段,及时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