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十八、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十八、 十八、 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八条:“对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科研机构、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七、 目录 十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