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2019年) 十五、

十五、 将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修改为:“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删除第五项;将第六项改为第五项,并修改为“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将第七项改为第六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