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 第二章 保护措施 第七条 禁止危及广播电视信号专用传输设施的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下列行为: (一) 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2000年) (一) 第二章 保护措施 第七条 禁止危及广播电视信号专用传输设施的安全和损害其使用效能的下列行为: (一) 在标志埋设地下传输线路两侧各5米和水下传输线路两侧各50米范围内进行铺设易燃易爆液(气)体主管道、抛锚、拖锚、挖沙等施工作业; 第七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