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 生产企业可以在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外包装上标注入网认定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以及产品名称、型号、产地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中文标识的质量标志。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