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国务院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将严重违反本办法的生产企业记入违规失信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