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三章 电视剧制作许可 第十二条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2004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电视剧制作许可 第十二条 电视剧由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地市级(含)以上电视台(含广播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和持有《摄制电影许可证》的电影制片机构制作,但须事先另行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