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规范广播电视节目传送秩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是指利用有线方式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和接入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管理。 第四条 国家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实行许可制度。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