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是指利用有线方式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和接入服务的活动。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