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章 传送管理 第十五条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五条 第三章 传送管理 第十五条 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不得通过未获得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许可的机构传送其节目信号。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