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24年) 第五章 罚则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六)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24年) (六) 第五章 罚则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可以并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六)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