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20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高广播电视节目质量,增加国产优秀节目数量,禁止制作、播放载有下列内容的节目:
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泄露国家秘密的;
诽谤、侮辱他人的;
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泄露国家秘密的;
诽谤、侮辱他人的;
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