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20年) 第九条

第九条 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专业人员;

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广播电视技术设备;

有必要的基本建设资金和稳定的资金保障;

有必要的场所。

审批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除依照前款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家的广播电视建设规划和技术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