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17年)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提高广播电视节目质量,增加国产优秀节目数量,禁止制作、播放载有下列内容的节目:

危害国家的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危害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分裂,破坏民族团结的;

泄露国家秘密的;

诽谤、侮辱他人的;

宣扬淫秽、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