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十条 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2004年) 第十条 第十条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须将广播电视站的审批、管理情况,于每年的6月份和12月份以书面形式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