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 第三条

第三条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以下简称广电总局)负责全国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的管理工作,根据广播电视的发展需要,负责组织制定全国无线传输覆盖网规划,审批广播电视节目无线传输覆盖业务,指配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频率(以下称广播电视频率),并对全国无线传输覆盖网进行管理。

地方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无线传输覆盖网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