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具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的单位,申请使用广播电视频率传输广播电视节目,应提供以下文件:

广播电视频率申请表;

申请使用的广播电视频率涉及修改和调整广播电视覆盖网规划的,提供技术评估报告和与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协调文件;

相关广播电视行政部门的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