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九条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有利于青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不得含有可能引发青少年儿童不文明举止、不良行为或不利于父母、长辈对青少年儿童进行正确教育的内容。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