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二十八条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4)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1997)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