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十八条 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播放广播电视广告应当保持广播电视节目的完整性,除在节目自然段的间歇外,不得随意插播广告。 除19∶00至21∶00以外,电视台播放一集影视剧(一般为45分钟左右)中,可以插播一次广告,插播时间不得超过2.5分钟。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