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广播电视广告应当健康文明,不得播放含有色情或性暗示等内容的广告,不得播放治疗性病的广告。

广播电视广告不得播放含有宣扬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内容的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