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对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广播电视广告播出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