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十一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在对广播电视广告违法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将处理情况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