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09年) 第二章 广告内容 第十一条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广告内容 第十一条 投资咨询、金融理财和连锁加盟等具有投资性质的广告,应当含有“投资有风险”等警示内容。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