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2009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突发事件分为破坏侵扰事件、自然灾害事件、技术安全事件、其他事件四类;突发事件级别分为特别重大(特大)、重大、较大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