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三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播放,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无线或者有线的方式进行的首播、重播和转播。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