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支付报酬暂行办法(2011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了保障著作权人依法行使广播权,方便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录音制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称著作权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