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播影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七条 广播影视节(展)及节目交流活动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在综合性文化活动中举办境外电影展映活动的,举办单位须持文化行政部门对该综合性文化活动的批准文件报广电总局审查批准。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