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1980年) 第二章 注册和经营 第七条 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1980年) 第七条 第二章 注册和经营 第七条 客商在特区投资设厂,兴办各项经济事业,应向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发给注册证书和土地使用证书。 第二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