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1980年) 第二章 注册和经营 第九条 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1980年) 第九条 第二章 注册和经营 第九条 特区企业的产品供国际市场销售;其产品如向我国内地销售,须经广东省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核准,并办理海关补税手续。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