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幼儿园管理条例(1989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