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幼儿园工作规程(2016年) 第十章 幼儿园的管理 第六十条 幼儿园工作规程(2016年) 第六十条 第十章 幼儿园的管理 第六十条 幼儿园应当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定期部署、总结和报告工作。每学年年末应当向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必要时随时报告。 第五十九条 目录 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