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幼儿园工作规程(201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幼儿园工作规程(2016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幼儿园教职工应当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侮辱幼儿人格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