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3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其他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结合各自特点执行本条例。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