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3年) 第七章 师资、课程、教材、经费 第三十八条 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23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七章 师资、课程、教材、经费 第三十八条 注重专职教师队伍建设,创新引才育才机制,完善考核、奖惩和教育培训、实践锻炼制度,专职教师每年参加教育培训的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逐步建立符合干部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队伍考核评价体系和职称评审制度。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