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2008年) 第十九条 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2008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针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期间的防灾薄弱环节,组织制定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