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受让方利用市政公共资源从事经营活动并向使用人收取费用的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实施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 第五章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