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有偿使用收入 第十四条 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有偿使用收入 第十四条 受让方为市政公共资源使用人并交纳有偿使用收入的,市政公共资源管理部门应当与受让方签订合同,明确出让金额、缴款方式、缴纳期限、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