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九条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或未按本办法规定在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中录入商品名称等相关内容,或者存在其他违反税收管理行为的,主管国税机关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处理外,可告知有关主管部门停止其使用市场采购贸易综合管理系统。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015)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