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行业标准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八条

第十八条 组织协调部门统一管理行业标准的征求意见、审查、报批、编号、备案以及标准文本和目录的汇编工作,行业标准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行业标准发布后,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备案。